□健康报评论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这是针对政府举办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投入提出的,是维护我国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一项重大政策安排,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健全中国特色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医疗卫生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应该主要由政府负责保障,全体人民公平获得。“十四五”时期,我国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国81个城市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正在试点推进当中,2199个县区开展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超过9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了基本服务能力标准,超过90%的居民可在15分钟内获得就近就便的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
县区级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基层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守护亿万城乡居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但目前县区、基层医疗机构体量偏小,抗风险能力差。“十五五”时期,全面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对促进分级诊疗、维护完整医疗服务体系、方便患者就近就便就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促其稳定发展,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住重点予以推动——
细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投入机制,在落实公立医院6项财政补助政策、基层医疗机构投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性亏损、人员经费、设备购置等投入内容。
推动逐步加大政府对县区、基层医疗机构投入力度。对县区公立医院落实基本建设、重点学科发展、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等投入。对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逐步加大服务收费不能弥补业务运行成本部分的政府补助补偿力度。
逐步推进实施适当比例或形式的人员经费补助。对符合规划机构的在编人员给予一定比例基本工资财政补助并逐步提高。推动将有关经费纳入政府“三保”范围。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人才下沉基层服务。
对社会需要、收费能力较低的医疗机构和薄弱科室给予经费补助。如精神卫生、儿科、产科、感染、急诊、病理、中医、全科、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需要从维护公益性角度给予基本运行补助经费。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兴则国家强。“十五五”时期,要不断夯实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健全维护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其运行保障、监督管理机制。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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